新疆等地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资金保障措施

2019-7-16 22:30 来源: 中创碳投

从2016 年6 月开始,新疆甘肃浙江江西等地相继印发了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方案。在资金保障方面,上述各省做法如下:

◎新疆发改委要求各级财政应加大现有节能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额度,明确用于支持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实施一批控制温室排放重点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区内外资金投入自治区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品推广。由于新疆ccer 项目资源丰富,因此方案中明确表示,要制定自治区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自愿减排项目申报管理,有序开发。要研究提出国家核证的资源减排项目交易金额疆内留成比例,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财政有效保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专项工作经费,并视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而且市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关专项工作经费。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确保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碳市场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支持碳交易体系建设。

◎江西省要求省财政负责碳市场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争取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碳交易相关工作,还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国际合作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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