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土壤污染防治高峰论坛:解读法律法规,探讨土壤修复治理技术
论坛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谷庆宝对从今年起开始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了详细解读,阐述了5方面特点:一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强化源头防治,关注土壤污染的发生。二是坚持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污染程度分类施策,实施基于风险的管理策略。三是坚持明确责任,环环相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责任,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起步晚、基础薄、经验少,对看得准的尽量细化,对需要继续探索积累经验的在法律上为实践留下一定的空间。五是注重与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律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国内外实践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
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既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更要具备打持久战的耐心。” 谷庆宝说。
针对我国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的应用状况,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员宋云认为目前还存在一些短板。“例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与实际应用研发结合不紧密,在大型装备研发和技术集成方面存在资金不足和专业不全的问题;缺乏对技术的持续长期研发及实际场地的应用验证改进;没有形成研发体系和修复经验数据的积累。” 宋云说。
“在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面 ,应进一步落实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地下水重点行业和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地下水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教授陈鸿汉介绍了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情况,讲解了调查的主要任务、调查评价方法 、野外现场调查与测绘、地下水污染监测等内容。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赵林在讲解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及问题分析时说,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对指导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后期修复(尤其是原位修复)意义重大。
赵林认为,目前场地修复过程中往往重视土壤修复而忽视对地下水的修复。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一体性,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往往又具有一致性,而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其修复和治理难度及费用都将大大增加。在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地下水污染调查、污染物迁移转化及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和监管,避免修复后由污染地下水造成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