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四项环保新标准 让环境治理真正做到有标可依、对标治理

2019-1-18 10:3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肖颖 普毛毛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省级标准。

这4项新标准将于1月29日起正式实施,将在各自领域部分填补旧标空白,让陕西环境治理真正做到有标可依、对标治理。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指标限值加严

黄河流域(陕西段)承担了占据陕西省85%以上工业、78%人口的陕北、关中两大区域生产生活用水、排水的水域功能,但是生态补水量少。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到一些河流里,由于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仅靠处理达标后废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判定,河道里的水质依旧超标。

此次《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一致。

同时,此次修订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仅对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做出排放控制要求,凡间接排放的均改为执行国家相应标准,不再执行原二级排放标准;取消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规定,直接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经测算,新标准实施后,在原污染物排放基础上,预计2020年陕西省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氮的排放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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