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四项环保新标准 让环境治理真正做到有标可依、对标治理

2019-1-18 10:3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肖颖 普毛毛

不再执行城镇标准 ,新标准填补陕西农村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空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前,陕西省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排放限值均按照城镇标准执行,其设计、建设标准偏高,污水处理工艺复杂,运行维护技术难度大,导致投资建设费用增大、运行费用大,且不能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合法排放去向问题

新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50立方米/日(含50立方米/日)到500立方米/日(含500立方米/日)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针对综合利用或间接排放的情形,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养鱼或排入渔业水体的,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排入农田灌溉渠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处理后排入排碱渠和排入湿地、氧化塘(涝池)的,归为本标准的一级标准;其他综合利用途径执行本标准的二级标准。

将新型锅炉污染物排放纳入标准

为了配合陕西省《“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顺利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7年启动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其中包括了对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的规定。这一标准详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经测算,陕西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减排约0.14万吨、1.42万吨、1.41万吨。对于工业废气发电机组,陕西省改造费用总计约1.82~2.52亿元,运行成本约增加0.96亿~1.19亿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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