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四项环保新标准 让环境治理真正做到有标可依、对标治理

2019-1-18 10:3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肖颖 普毛毛

陕西省新修订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陕西省对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并且,关中地区玻璃陶瓷砖瓦、黄金等行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密炉,其环保要求偏松。因此,这一标准亟待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此次修订变化包括两个“取消”、1个“修改”、7个“增加”。两个“取消”为取消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1个“修改”,即修改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7个“増加”是増加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增加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经测算,标准执行后,陕西关中地区8家焦化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70%,钢铁企业烧结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黄金工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9%、79%和53%,玻璃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60%、73%和42%,陶瓷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1%、89%和61%。

陕西省一次性发布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尚属首次。目前,陕西省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到28项,其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共计7项。这些标准的严格实施,将为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陕西省污染治理水平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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