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交易工作思路与试点经验—中美合作排污许可证和排放权交易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8-12-13 11:40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山西省排污交易工作多年探索和实践进程中总结做法


山西省山西是较早试行排污权交易的省份,在山西省排污交易工作多年探索和实践进程中,主要总结了以下几点做法: 
① 排污权交易与有偿使用区别对待② 全省排污权总量的确定主要是通过认可现实法;③ 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主要是“新老有别”,即老企业一次性核定,无偿核发,新增排污项目一律从市场获取;④ 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只设立一个排污权交易市场,即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平台”;⑤ 交易计量单位的确定排污权作为特别物权,应尊崇一次性投资,长期拥有的原则,山西省不设定排污权有效年限,简化了管理难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有利于市场的形成和市场作用的发挥;⑥ 为保证减排者能收回治污成本且有利润收益,山西省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的政府最低保护价格(即交易基准价);⑦ 跨区(流)域交易的限制原则,即区域、流域某污染因子上年度环境质量超标,该区域、流域不可跨区域、流域购买该因子排污权;被国家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区域不可跨区域购买大气污染物排污权;⑧ 排污权退出机制与减排任务的完成是主要考核环境质量是否改善;⑨ 对企业可转让排污权与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划分及出让收益的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此外,针对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多年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张保会主任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今后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加强排污权交易方面的工作:制度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加强政策支撑;市场方面完善交易规则,活跃交易市场;监督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政府监管。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张保会介绍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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