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债环境效益信披如何做实

2018-11-12 08:44 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 魏枫凌

中外标准差异:客观审视发展阶段


  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按照绿色债券的窄口径定义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555亿美元(约1.01万亿元人民币),创年度发行规模的最高纪录,比2016年的872亿美元增长78%。其中,中国在境内外累计发行绿色债券123只,规模2486亿元,占同期全球发行规模的22%。

  在CBI的气候债券标准中,对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有相应的说明,要求气候债券发行人在发行前确立并披露环境效益目标,可包含广义的环境效益目标,如提高低碳资产(如太阳能设备)的装机容量;也可包含具体的有关项目运营的效益目标或间接影响的目标,如取代电网中碳排放量高的目标以实现减排

  但据国内研究人士估计,按照更符合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来衡量,境内具有绿色特征、但没有被官方认定为绿色的债券规模远超出上述数据。

  “例如,中国的铁道债对应的项目符合绿色交通的标准,但未被认定。此外,符合中国节能减排要求的火电项目对应的债券,在国外就不会被认定为绿色,因为国外一看到燃煤发电就认为是不绿色的发电方式。”刘凡称,“但这些领域是受到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自然资源所制约的。”

  “在债市对外开放过程中,境内外绿色债券标准的差异如何协调,堪比信用评级标准的协调工作,有时候不仅是因为中国市场后发还不够成熟,还因为国家发展阶段与发展理念这些深刻的社会背景差异。”另一位市场人士对本刊记者称,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以及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开放,不能一味地对国际现有标准完全照搬。

  刘凡对本刊记者称,对传统排放项目的减排工作应当纳入考核,而且考虑到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绿色债券在中国依据减排程度比按照绝对排放量来认定更有意义。

  廖原表示,从指标体系的设置来看,污染物减排、碳减排节能减排三个方面应当综合考虑。

  另有境外机构人士介绍表示,境内外标准当中另一个很主要的区别在于,按照国外的标准,具备主体绿色资格的发行人发债补充流动性的话,那么该只债券就不能算作是绿色债券,只有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这是相对严格的认定标准。”

  现实中,也存在发债用于补充流动性而不是投资于具体绿色项目,也有拿了绿色债项目审批但实质没有落实绿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

  但刘凡认为,对于那些具备绿色主体资格的发行人,就算是发债补充流动性也应当被认定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入表后监督的可行性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流动性补充作为运营资金的话,绿色固定资产也难以持续运行,自然也就无法产生环境效益。”

  廖原认为,中国和外国对绿色认定思想逻辑可以统一,但在技术方法应该允许求同存异,尤其是要关注中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避免绿债募集资金对接项目的成本收益倒挂。

  但也有另一位银行承销人士对本刊记者称,在绿色金融领域,境内企业在获取世行贷款之后,对贷款中附带的减排要求并没有充分落实。“一定程度上是中外发展阶段的差异决定的,但也不容忽视的是,境内企业需要加强契约精神,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另一位银行资金部门人士指出,要吸引发行人和投资人更积极地参与绿色债券市场,避免监管套利,需要提高信息披露的可比性。“目前发行人要重新走一遍审批流程,信息披露后,投资者又未必会实质参考和使用,希望绿债能够在信用风险权重等方面给予差别化安排,或者是发布必须配置的要求。很多指标目前是发行人的自我陈述,缺乏外部监督考核,例如到底节能减排了多少?”

  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服务于应用,而没有应用的标准则难以被广泛接受。前述证券市场研究人士表示,在品种创新方面,探索境内主体在海外发行绿色地方债、绿色主权债,境外主体在境内发行绿色熊猫债,均是提升中国绿债标准国际影响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的有力举措。“如果境内外绿色债券标准暂时难以统一,那么为了扩大绿色债券市场的双向开放,还可以先行探索境内外标准的转换。”该人士进一步称。

  扩大绿债需求需培育投资人

  绿色债券市场方兴未艾,除了在供给端明晰标准,合理界定绿色债券以外,培育市场也必不可少。一位机构投资者人士对本刊记者称,如果单凭“绿色”这一个属性,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在经营考核指标的约束下,可能难以将更多的资金配置到绿色债券上去。“肯定还是会优先考虑收益率、风险、流动性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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