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2家单位未完成去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附名单)

2017-6-20 08:33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范晓

北京市22家单位未完成去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


  2016年的重点排放单位中,还有22家未按规定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如到本月底这些单位还没有完成清算履约,按规定将会受到市场均价3至5倍的处罚。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责令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首都医科大学、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航天总医院等机构均在名单之列。

  记者发现,在22家被“点名”的单位中,既有政府部门和学术研究机构,也有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企业,如北京府东里利民供暖服务中心、港铁(北京)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集美家居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等。

  什么是碳排放权交易?据北京环境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它是指由政府设定某一辖区内一个或多个行业的排放总量,并每年发放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至排放单位。如果排放单位的年度实际排放量超过其配额持有量,政府允许排放单位从市场上购买配额,通过市场机制履行其减排义务。

  “简言之,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把碳排放量换算成钱,用得多的掏钱,用得少的挣钱。”北京环交所碳交易中心副主任邹毅说,“比如,有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减排,那么当年的额度没有用完,就可以出售给其他有需要的企业。”

  从2012年开始,北京市试点启动了碳排放交易试点,至今已经有5年。截至2016年底,北京碳市场累计申请开户机构已超过900家。其中,履约机构占绝大多数。据介绍,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都会被强制纳入碳排放交易的履约机构。记者了解到,除了沼气利用、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工业生产企业会产生碳排放,像故宫进行的日常文物保护和展出,所使用的灯光、供暖也会产生碳排放,因此也是履约机构之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北京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市发改委《关于印发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规定,各重点排放单位应在相应的工作日内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对未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完成清算(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市发改委将依据《决定》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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