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什么样碳市场具备真实的价格信号?

2016-9-6 16:47 来源: 当代金融家 |作者: 梅德文

北京碳市场的金融创新满足监管需要和市场需要


北京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都是经得起考验的,一方面顺应了市场需要,另一方面也符合金融监管要求。北京碳市场发展既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在进行金融产品开发前期充分沟通开展政策沟通,不做越界或者有违相关政策精神的“擦边球创新”,交易所的研究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得到真正的检验。

市场需要既包括履约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比如场外掉期业务就满足了客户管理配额市场风险的需要,配额回购产品满足了履约企业的融资需要;也包括碳市场金融化的内在规律需要。碳市场天然就是个金融市场,随着碳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扩大,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深入,现有的交易模式不能满足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需要。

碳金融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交易的关键。这个需求,可以理解成产品的安全性、参与的便捷程度,以及产品能否真正帮助市场参与方低成本、高效地实现其管理和效益目标等等。

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中信证券等已经成功推出了碳配额回购产品,场外掉期产品,还有绿色租赁、绿色股权投资基金、PPP等业务,还有一些产品正在研究和报批中。这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活跃了碳市场,服务了履约企业的低碳投资需要等。

以碳配额回购产品为例,这是一种通过交易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的碳市场创新安排,也是目前可复制性较强的一款碳金融产品。重点排放单位或其它配额持有者(碳配额出让方),向碳市场其他机构交易参与人(碳配额受让方)出售配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出售的配额数量、回购时间和回购价格等相关事宜。在协议有效期内,受让方可以自行处置碳排放配额。

碳配额回购产品对交易双方实现了双赢。一种逻辑是金融机构一方因为有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权质押,实现了风险控制,控排企业一方则通过碳排放权实现了融资。另一种逻辑是控排企业还可以把碳排放权委托金融机构,做一些金融理财,获得理财收益;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的收益,这样碳排放权实现了资产价值和财富价值。2014年12月30日,中信证券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内首单碳配额回购交易,融资总规模1330万。

北京还推出了碳配额场外掉期交易。这种交易是场外交易双方以碳配额为标的物,以现金结算标的物即期与远期差价的场外交易活动。具体交易条款由场外交易双方自主约定,交易所主要负责保证金监管、交易鉴证及交易清算和结算。它为碳市场交易参与人提供了一个防范价格风险、开展套期保值的手段。这一产品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的交易双方管理碳市场风险的需要。2015年6月15日,中信证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交所签署了国内首笔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交易量为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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