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绿色金融的定义与指标体系
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巴西、孟加拉国三个国家有明确的绿色信贷定义。在绿色债券方面,国际
市场上接受程度较高的标准主要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国际金融机构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另外,去年年底,中国绿金委组织编制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也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指引。
马骏表示,如果一些国家既没有对绿色资产界定标准,也不采用国际标准,就会给绿色金融发展造成障碍。他强调,“有了定义、标准和指标体系,资本市场才能识别哪些资产是绿色的,才能向绿色产业配置选择性投资。”
此次公报中提出,“改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评估方法”,指的就是要完善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和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金融的影响进行评估。马骏表示,有了具体的指标,才能够有效衡量金融机构在绿色发展方面的表现并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
建立绿色金融指标体系的一个基础是环境信息披露,即企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向市场披露其各种排放量和所持有资产的
碳强度等数据。马骏介绍,目前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已发布相关指引,也有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来推动环境信息披露。
例如在法国,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货币、金融和商业准则》(The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de and Commercial Code)明确规定,“开放式投资公司和管理机构在年报和面向用户的披露文件中,必须说明他们的投资决策如何将实现社会、环境和治理质量的目标纳入考虑。这些公司应该采用法令的方式对考虑的标准以及标准的应用加以规定。”
至于中国,马骏建议,可以参考
香港证交所的“两步走”模式,首先对高污染的上市公司强制要求其披露环境信息,经过几年之后,将此强制性披露要求的覆盖面扩大到整个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