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立法推进温室气体减排

2016-6-15 13:5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如何推动《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落地?


既有柔性支持,又有刚性处罚

“鉴于《条例》是一部促进性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推进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条例》更多注重提倡、引导、鼓励和支持。”徐习军说,《条例》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激励措施,规定了人大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对举报人实施奖励的机制。同时,还规定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给予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对促进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

在监督管理上,《条例》提出,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低碳发展不良记录登记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对拒不接受排放总量控制和管理的;拒不提供碳排放报告、不接受碳排放核查的;拒不接受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或不达标单位拒不限期整改的;拒不淘汰落后产能的;拒不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处理且排放不达标的,都要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及征信系统。

在加大低碳发展投入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通过贷款贴息、奖励或补助等形式给予支持。同时,企业要主动升级改造,对未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设备和设施就地拆除回收或销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既有鼓励支持,也有追责处罚。在法律责任上,《条例》明确规定,对重大妨害低碳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引咎辞职,或者由其主管部门责令辞职。

此外,违反《条例》者还有可能被罚款,比如对拒不接受排放总量控制和管理的,《条例》要求由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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