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立法推进温室气体减排

2016-6-15 13:5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从当日起正式公布施行。此前,《条例》已于1月22日在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

作为石家庄市首部关于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10章63条,更多注重提倡、引导、鼓励和支持,具体涉及节约、低碳、循环、生态环保、人与自然和谐等多方面内容,是今年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大地方立法项目。

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有何特点?

结合石家庄本地情况来制定,确保行得通、真管用

一个时期以来,温室气体排放、臭氧层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遭遇严重威胁,“去碳化”正在成为全球共识。

石家庄市是能源消耗大市,年耗煤量达到4000多万吨,由此产生的能源燃烧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与此同时,石家庄市又是国家低碳发展试点城市。

“《条例》的制定顺应了国内外低碳发展、改善环境、保护生态的时代发展需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增飞介绍说,《条例》的出台,将为石家庄市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低碳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条例》有什么特点?王增飞认为,着眼本地需求,解决本地问题,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是《条例》最大的亮点,“《条例》结合石家庄市低碳发展的实际,从能源利用、产业转型、排放控制、低碳消费、激励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和规定,尤其强化了行政管理责任,深化了监管监督方式,更有助于促进全市低碳发展。”

据介绍,《条例》还明确提出了促进低碳发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需要强化落实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低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编制低碳发展的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相应的实施计划。

“《条例》规定了政府应当建立碳排放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和碳强度控制制度,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提出要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等一系列制度。这将有助于《条例》真正行得通、真管用。”王增飞说。

河北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三处副处长郭树兵认为,在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上位法、各地立法也少有先例的情况下,《条例》的制定是一种探索和创新,将有助于鼓励支持石家庄市实现低碳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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