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初步确定全省范围内398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 6]57号)的要求,初步确定全省范围内398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你委将名单及时通告重点排放单位。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历史数据报告和核查等工作。请你委做好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对接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
碳交易管理体系,组织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加
碳市场能力建设相关培训,按时保质提交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积极配合做好
第三方机构核查,确保国家顺利启动碳交易市场。
工作中的任何
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委(资环处)。联系人:彭飞、张婧欣;电话:025.86637307、83392470。
特此通知。
附件:1.
江苏省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企事业单位行业编号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江苏省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