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势在必行

2016-3-19 15:15 来源: 东方网

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和绿色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推动建立和健全我国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

1、通过立法,如修改《证券法》,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2、证券交易所和负责审批、注册债券的有关部门要通过具体规定,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模板。

对关键信息,尤其是主要污染排放指标,要求定量、定期披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分阶段走的办法:在第一阶段,对环境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和发行绿色债券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要求,对其他企业采用“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要求。在第二阶段(如三年之后),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推广到全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3、支持和培育提供环境信息分析的中介机构,强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评价、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

支持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和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数据进行分析、加工,提供解读、绿色足迹排名、编制绿色股票和绿色债券指数、建立环境信息平台等服务。支持第三方咨询机构为部分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估算和编写环境责任报告等服务。鼓励环保部门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企业环境信息。

4、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

对违反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证券交易所应采用公开谴责等方式予以处罚,环保部门也应该考虑相应的处罚方式,以对这种行为形成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是由北京巧女公益基金会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智库建设、推进生态金融领域政策研究与传播的、中国首个生态金融智库项目。该项目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运营管理,主要围绕生态金融产业等课题展开研究,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绿色、可持续经济的融合;探讨如何制定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金融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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