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对生态破坏有责任的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2013年环保法修订启动后,吴青曾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参加专家评估会,她多次提出了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必要时应引咎辞职的意见。
吴青随议案提交的生态补偿法建议稿共7章43条,从生态补偿监督管理、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标准、生态补偿信息公开、生态补偿考核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建议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
国人大代表吴青3月3日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环境公益组织不少,但符合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适格起诉主体却有限,相当一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为起诉主体不适格而被法院驳回,无缘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此外,由于诉讼经验
问题、调查取证问题、费用问题等,适格的环境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还是相当有限。
吴青认为,在支持、鼓励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设计,建议最高法院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从而从制度上推动更多的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