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可再生能源法案对碳交易体系影响分析

2016-3-8 11:4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

2007年3月,27个欧盟成员国签署了一项具有强制性的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协议,协议规定欧盟在20XX年能源消费至少20%来自可再生能源。该协议于2008年1月正式发布。该协议主要用于电力、供执、供冷及交通运输行业,将取代先前的电力和生物质能方面的两个协议。2007年欧盟的能源消费中8.5%来自可再生能源,对比20%的目标相差11.5%。欧盟委员会新公布的综合计划,为各成员国设定了从10%~49%不等的目标,这些目标的设定,考虑了各成员国的起点、潜力、能源结构和人均GDP。根据具体分配目标,每个成员国都应该制定一套行动计划,说明运输、电力、供热等领域2020年时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并在2010年6月前通告欧盟委员会。

欧盟对于可再生能源扶持的主要方式包括:

定额补贴:提供价格补贴。可再生能源按照市场价格进入市场,但政府按照每度电或单位热能提供定额补贴。

配额/认证: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在电网、交通或者供热系统中应占的最小份额;能源提供商可以通过实际使用的绿色能源或者向可再生能源生产商购买等额“绿色证书”达到配额。

财政激励: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

固定收购价格:提供上网价格,为来自可再生能源的每单位电力或热能规定(高于市场价格)的固定价格,持续10~20年,持续时间根据不同技术及成熟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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