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渠道不畅 退出受阻
淘汰落后产能早已成为行业共识。“早在2005年开始,伴随着大基地、大集团建设和大规模、大力度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煤炭落后产能退出成效显著。但同时,这项工作的推进与客观要求和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岳福斌说。
2014年初,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文,明确我国将逐步淘汰年产量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不过,从实践层面看,去产能的难度不小。其中既有历史遗留
问题的原因,也有退出成本高、机制缺乏配套等因素。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山西煤炭开采时间长、开发强度大,部分老国有煤矿资源接近枯竭。按照
市场化机制,煤矿企业有意逐渐进入关闭破产退出程序,但由于没有相关退出
政策扶持,靠企业自身很难解决煤矿退出后职工安置、矿区产业接续问题,甚至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矿井退出处于两难境地。
岳福斌告诉记者,2012年以来,进入“寒冬”的煤炭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特别是老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成本高、效益差,没有外力的支持,让他们加大落后产能的退出力度,难度可想而知。而且,煤炭产业前期建设投入大,退出后资产和人才损失严重;其债务、贷款清偿处理压力大,特别是由企业承担的退出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家属安置费、再就业岗位提供等,都将使大多数企业无能为力。目前政府除了少量的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外,缺少直接、有效的支持措施。有的地方虽可用新增先进产能置换,但因目前所有新项目的审批核准都从严把关,被置换的落后产能难以及时退出。
“在善后机制方面,‘二手’煤炭生产要素市场没有发育成熟,难以发挥应有的机制作用。煤炭落后产能的退出,必然会形成一批报废的设施设备,留下债权债务、生态环境欠账、下岗人员安置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妥善处理,需建立切实可行的善后机制。”岳福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