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4月起实施船舶排放管控 倒逼航运业绿色转型

2016-2-2 10:57 来源: 经济日报

航运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根据有关方案,此次船舶排放控制设立了4个关键时间点,并以此来推行分步实施计划。

具体的措施实际上就是四个关键的时间点,自2016年1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先行实施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强制要求核心港口实施该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强制控制区所有港口实施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须实施该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上述控制要求实施效果,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和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

张九新表示,此次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选择了一定的连片区域,将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货物种类相近的港口包含在内。同时考虑到核心港口区域船舶活动密度大、船舶大气污染减排需求迫切、经济基础好等因素,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选择一部分港口作为核心港口区域率先实施泊岸转换油品,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累经验。

李青平认为,对航运企业而言,方案的实施会带来运营成本增加、船舶改造等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航运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机遇。专家分析认为,从水运行业的角度来看,方案要求使用低硫油、岸电和尾气后处理装置等会提高船舶的运营成本,可能会使部分不能适应新要求的船舶和航运企业被淘汰,但从长远来看,这也将促进我国船舶清洁化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提高未来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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