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5〕48号】 ...

2016-1-25 11:52 来源: 西藏发改委

西藏开展重点单位碳排放数据报告和核查工作 完善财政配套政策


  (二)完善财政配套政策

  开展重点单位碳排放数据报告和核查工作,为重点企业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奠定必要的数据支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要求,全区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核算工作,以及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基础培训等具体工作需要自治区财政提供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科目,将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核算工作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基础培训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全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调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部门和藏青工业园管委会的配合,对区内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能耗、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和调研,掌握辖区内重点行业的碳排放情况和发展趋势,待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范围和纳入企业标准确定后,尽快提出我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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