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新增遴选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6〕3号】

2016-1-5 18:54 来源: 北京发改委

申请新增备案核查员的条件


  (三)申请新增备案核查员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力文件。

  4.在温室气体核算、CDM项目审定或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或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算、节能量审计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三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并独立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5个(其中:申请交通运输业备案的核查员,独立主持的交通运输业项目应不少于2个)。

  5.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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