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春:巴黎气候协议与中国国内气候立法研究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作了题为“巴黎气候协议与中国国内气候立法研究”的发言。他阐述了《巴黎协定》与国内立法、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律体系、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思路以及关于下一步气候变化立法的建议等四方面
问题,他建议:首先将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专门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
法规划,内容主要是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的规制;其次,在能源法制定中,把能源总量控制制度纳入草案,并加快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的制定,适时考虑启动
节能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第三,在森林法、草原法修订中考虑增补有关
碳汇的内容;第四,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制定中,综合考虑气候变化的内容,把一些有关税种或者税收要求纳入其中;关于
碳交易问题,应当在有关金融
市场法律中考虑相关因素。他认为,总体上气候变化应对和自主贡献行动的成功有赖于立法、规划、经济
政策和体制改革的综合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