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安排与政策引导作为低碳保险运行的保障
其次,以制度安排与政策引导作为低碳保险运行的保障。要逐步健全低碳保险法律制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逐步制定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专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细化有关责任事故认定、损失评估标准、保险保障范围、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明确企业投保费用税前列支,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投保意识和积极性,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低碳经济运行的初级阶段,可以采取政府强制规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制度。对污染严重的行业,如石油、
化工、印染、
水泥、
造纸、皮革等,应以立法形式将低碳保险明确为强制责任险;而在城建、公用事业、商业污染相对较轻的行业,政府应给予积极引导,使企业自愿购买低碳保险。在低碳保险风险的分散上,由于低碳保险与其他一般商业性保险相比风险很大,为分散风险,政府可以制订重点行业扶持政策,或由政府出面促使各保险公司联合承保,以进一步分散风险。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给予低碳保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其建立风险控制和防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