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咸宁市竹林经营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近日,咸宁市林业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咸宁市竹林经营碳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系统性规范全市竹林
碳汇开发各环节工作,为畅通竹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咸宁市竹林资源禀赋优越,现有竹林面积180万亩,占全省竹林总面积约80%,具有生长周期短、固碳效能强的显著优势。立足市域特色林业资源,该市林业局在出台《鄂南竹林经营碳票项目
方法学(试行)》的基础上,严格对标省级林业碳票开发管理标准,通过实地调研摸底、多轮研讨打磨、广泛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查等一系列规范程序,编制形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制度贴合咸宁林业发展实际、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构建起覆盖项目申报、核证签发、交易流转、场景应用、融资赋能、监督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制度体系。其中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界定核心概念,细化林业、生态环境、发改、自然资源等多部门监管职责。申请审核环节划定四项准入条件,明确已备案碳汇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支持林权主体多元申报模式,规范“县级初审—市级核查—公示备案”标准化办理流程;签发、交易章节细化碳票登记变更规则,明确交易主体范围与多元交易方式;应用场景覆盖
碳配额抵销、
碳中和、生态损害替代修复、义务植树履约等领域,配套支持碳票质押贷款、碳汇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办法同步健全监管机制,明确2年有效期及县域统一执行要求,全方位保障竹林碳票规范有序运行。
下一步,咸宁市林业局将紧扣竹林碳票签发工作目标,依托现有竹林资源监测成果,高效推进各项配套筹备工作,持续深化林业碳汇应用场景探索,不断激活林业生态资源价值,推动林业碳汇成为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