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青山绿水 构筑生态屏障

2015-12-10 14:43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王智 徐海根

全面实施系统性保护工程 提高保护工作“三化”水平


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是在“抢救性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中仍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空缺,保护质量不高,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显现,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政策不完善等一些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后应在抢救性保护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系统性保护工程,提高保护工作的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统筹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启动第二次全国自然保护区调查与评价项目,开展自然保护空缺分析、现状评价和保护有效性调查。尽快编制并报国务院审批发布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为今后自然保护区发展提供指导。在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建立保护区或提高保护级别。加快中东部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扩大保护区面积。要将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小种群和自然遗迹的保护作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

健全自然保护区投入机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属中央事权。应逐步理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机制,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运行管理经费全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在“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中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运行管理经费支出渠道。在保障运行经费的基础上,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监测、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大力提升管护水平,提高保护质量。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建立长期监测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常态化运行机制,防范各种人类活动对保护区侵占和蚕食。严格执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坚决抑制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功能稳定。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管理评估,研究建立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完善生态补偿土地权属政策。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不因自然保护区建立而降低。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政策,通过收购、租赁等方式,确保保护区管理机构在保护区土地权属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对保护区土地使用的管制。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机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区周边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和利益公平分享的模式,有效缓解和消除社区矛盾,实现自然保护区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均系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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