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减排目标已完成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公约》确定,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事实上,中国做的远不止这些。根据规划,中国在“十二五”期间将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下降17%。《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1%,比2010年累计下降了15.8%。“现在看这个目标已经完成了。”解振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