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碳交易的若干问题

2015-9-30 12:14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 刘长松

碳排放权总量控制制度的事后评估

总量控制制度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需要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因此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定期对总量控制目标的合理性、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据此对制度设计做出调整,以达到用较低的成本实现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总量控制评估的内容需要考虑对行业、对企业的影响,碳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促进低碳技术的创新。还要加强对经济结构、能源结构转型状况,以及技术进步情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总量控制目标。

总量控制定期评估的程序。对于定期的评估制度,应首先明确评估的方式、内容、范围、标准和时间,建立数据库,并将评估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交易活动的参考。另外,可以通过抽查的方式来对市场参与者的碳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黑名单,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从试点省市的《管理办法》来看,各地都没有要求对碳交易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包括对碳交易的环境有效性、经济有效性以及对行业影响等方面作出评估,为完善制度设计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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