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碳交易的若干问题

2015-9-30 12:14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 刘长松

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的法律责任

惩罚机制是谈排放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EU-ETS机制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排放企业在未完成减排任务时不仅要缴纳巨额罚金,下一年度仍应当提交同等数量超额排放的许可。明确的处罚措施提高了欧盟各成员国的执行力,保证了EU-ETS机制的市场信用及良好运行。

试点省市均对不遵守《管理办法》的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罚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中明确规定对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涉及的管制企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如第三方核查机构)违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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