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碳交易的若干问题

2015-9-30 12:14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 刘长松

碳价格调控机制

为防止碳价格的剧烈波动,吸取欧盟经验教训,政府建立配额储备机制非常必要,但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需要对储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政府配额储备这一方面,目前只有深圳做出了相关规定,深圳还提出了“市场稳定调节资金”、“配额期末调整”等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降低碳价格的波动,但也可能会造成政府对总量控制交易体系的过度干预,使企业难以适应,同时增加了政府寻租的空间。

因此,在法律体系中如何对政府的角色进行合理界定,需要在市场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之间取得平衡。防止政府配额储备的不当运用对市场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对政府配额储备规模、出售价格、出售时机、出售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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