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起排污费将实施差别收费政策

2015-8-29 12:34 来源: 新华网

据新华社广州8月28日电(记者李建国)明年1月1日起,广东排污费将实施差别收费政策。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及污染浓度超标排放的企业,将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排放浓度低于限值50%以上的企业,排污费则减半收取。

广东明年起排污费将实施差别收费政策

广东省发改委、财政厅和环保厅三家单位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排放污水中含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重金属污染因子,每污染当量收费标准由0.7元提升至1.4元。该项新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由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保厅共同出台的通知提出,对全省范围内应缴纳排污费的排污者,其排放的所有收费的污染因子均实行加倍或折价差别排污费征收政策,以进一步促使企业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指标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排污收费标准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相关规定淘汰类的,按排污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

通知要求,广东各地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的监测,切实提高排污费收缴率,并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对于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无组织排放且难以在线监控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核定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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