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业增值税拟开征 “78号文”惹争议

2015-7-24 12:31 来源: 财新网

“78号文”争议

7月21日,E20环境平台邀请企业代表座谈,对于78号文,除了利润受损,业内争议还集中在:弄错税种、财政资金空转、执行困境等。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于立国认为,增值税不适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因为并没有提供再次流转的产品,“污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到江河湖海里去了。”

桑德集团财务中心副主任刘晓栋批评该文没有考虑环保行业的特殊性,“大部分业主单位是政府,税费会转嫁给政府。对于财政来讲,并没有资金增加,只是从地方财政补充到国家财政。”

刘晓栋强调,污水处理费一般是同自来水费一同征收,尚可提高水价,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中国的垃圾处理费征费机制不健全,基本仍是地方财政负担,相当于国家占地方的便宜。

于立国则担忧,按照BOT协议,如果征税有变,可以向政府索要补偿,“但是想从政府手上拿钱很难。”

其次是对财务核算的担忧,郝小军说:“我相信,大多数污水处理厂对进项税管理不足,没法做增值税的抵扣。”他认为,大多数地方的税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还不太清楚怎么去做,流程如何。“有没有统一标准和明确规范?以现在国情,还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谈到进项税抵扣,满莉分析,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都可以进行抵扣,从短期看,78号文对企业的影响并不会如业界反应那么夸张、压垮环保行业发展。“初期肯定存在税负负担,但从整个行业的公平、平衡和持续良性发展来看,78号文的出台无意中和“水十条”落地高度吻合,从长远看是契合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的。”

但是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财务资料缺失。刘晓栋称,桑德集团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厂,主要成本包括折旧费、药剂费、人工、电费等,但目前进项税只有药剂费、电费有专有发票。

虽然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在以前的“免税时代”,企业并没有关注过进项税,开具的也都是普通发票,所以面临进项税发票缺失的窘况。

一些企业希望,如果非征税不可,起码要新、老项目分开考虑,“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郝小军建议,在78号文实施后与政府签订有效法律协议的,适用78号文,之前则否。

尚有更多重要问题仍待落定,如税率,17%,13%还是更低?征税范围如何划分?这些税赋要素对于企业影响重大,但尚无明确规定。多位企业家表示,希望通过行业协会等渠道向上反映,如接下来还有实施细则,力争博弈出一个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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