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5-7-22 00:21 来源: 碳普惠

碳普惠的主要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省直部门工作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省直部门制定碳普惠制试点总体方案,搭建省级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内核证减排量交易及补充机制,指导各试点地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

    1. 建设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制推广平台。按照“统一规范、省市链接、资源共享”的原则,搭建包括试点城市在内的省级碳普惠制推广平台,以及汇集低碳知识、资讯、产品和技术等内容的碳普惠宣传推广专业网站、APP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分行业、分领域建立低碳行为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平台。指导试点地区建设企业、个人减碳行为量化核证电子信息系统并与省碳普惠制推广平台链接。(省发展改革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建立省级碳普惠制减碳行为量化核证体系。制定小微企业、公众自愿减碳行为量化核查指南,组织开发和审定省级碳普惠制量化核算办法和核证方法学。指导和支持各试点地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减碳行为量化核算办法和核证方法学,由省里统一组织论证和审定后在全省组织推广。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平台集思广益,鼓励企业、公众提出既有创新意义又具备可操作性的自愿减碳行为量化核算方法或意见建议,研究论证后予以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

    3. 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级核证减排量管理和交易系统,制定我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探索将基于碳普惠制的省级核证减排量纳入我省自愿减排交易产品,并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链接,逐步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核证减排量对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抵消补充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4. 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商业激励机制。联合试点地区建立省低碳企业商业联盟,制定支持碳普惠制推广的金融和财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商业联盟开发碳信用卡、碳积分、碳币等创新性碳普惠金融产品,便于公众享受低碳权益、兑换优惠。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拓宽低碳企业的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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