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部分项目的通知
宁德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部分项目的请示》(宁发改生态〔2026〕4号)收悉。按照《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根据需要对专项规划相关项目及时进行调整”的要求,经研究并征求省生态环境厅意见,按程序公示无异议,我们原则同意调出宁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寿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个项目,新增宁德市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宁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见附表),上述项目需按程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
附件: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调整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调整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