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前经济运行中的新趋向、新情况、新
问题,环保部门对于重大项目的环境监管,应该如何理性看待、正确认识、保持定力、有效应对?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近日出台《潍坊市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管理重大项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探索实践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管理重大项目的路子,鼓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执行行业环保先进标准,推动全市经济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发展。
鼓励建设单位执行 行业环保先进标准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提出的行业环保先进标准,是指严于国家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环保排放标准。在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执行的环保标准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执行行业环保先进标准。
其中,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执行标准申请后,要组织审查审核。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执行行业环保先进标准,予以确认;达不到的不予确认。对于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执行行业环保先进标准的项目,环保部门要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确认的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受理后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污染治理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论证。对生产工艺先进、技术装备水平高、污染物排放达到确认标准的项目,方可批准建设。
《办法》规定,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需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设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进行同步建设。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试生产的,由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符合要求的,可同意试生产;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试生产。
此外,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环保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可批准验收;对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验收。环保部门应加强项目正常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全天候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企业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自行决定执行的行业环保先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