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域推动 差异化峰值目标管理
到2020年左右少数发达地区基本实现排放峰值。这些地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经济圈,其中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含
深圳市、广州市)、
辽宁省、
海南省和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厦门市、南平市、青岛市、保定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这些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要率先在2020年前尽早实现排放峰值。这些发达地区的人口占全国的30%左右,经济总量占全国45%左右,能源消费和
碳排放占全国50%左右,目前的人均排放水平已经较高,应协同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先行探索和实践低碳工业化、低碳城镇化的可持续增长模式,“十三五”期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和煤电装机零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等措施替代燃煤。2020年左右达到峰值后应尽快实现碳排放总量的下降,到2030年排放水平降低至2010年排放水平以下,为后发展地区腾出排放空间。到2050年这些地区的排放总量应降至2010年的60%左右,形成较强的低碳能源和经济竞争力。
到2030年左右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排放峰值。这些地区包括中、西部大部分区域以及部分东部后发展城市,其中重庆市、湖北省、
陕西省、
云南省、晋城市、呼伦贝尔市、
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池州市、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济源市、武汉市、桂林市、广元市、贵阳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这些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要率先在2025年左右实现排放峰值。这部分地区的人口占全国的60%左右,经济总量占全国的50%左右,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占全国45%左右,目前中西部的人均排放水平仅略低于全国平均,应避免走单纯承接发达地区传统重工业转移的老路,利用后发的
政策、
市场和技术优势做优增量、调整存量,实现经济的低碳可持续发展,加快非化石能源、天然气资源的长期技术战略和基础设施布局,控制和优化煤炭消费,2030年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并逐步实施火电装机燃气排放标准。在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的区域可以保持5至10年左右的稳定平台期,并力争在2040年左右降低至2010年的水平。到2050年这些地区的排放总量降至2010年的80%左右,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
到2040年左右全国贫困地区基本实现排放峰值。这些地区包括生存环境恶劣和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和山区,特别是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的连片特困地区可以较晚实现峰值,但不鼓励发展高排放产业破坏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这部分地区的人口占全国的10%左右,经济总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低于5%,发展落后全国20年左右,目前其人均排放水平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因此应给予公平性考量和碳排放补偿机制,允许这些地区通过碳转移支付和市场交易实现脱贫和低碳发展协调推进,尽可能通过发展可再生和分布式能源满足其消费需求,资源枯竭型贫困地区要尽快实现转型,发展生态低碳产业,增加
碳汇。鼓励这些地区在2030年后尽早达到碳排放峰值。到2050年这些地区的排放总量基本维持在2030年左右水平。
中国如果能在生产型排放增长趋稳和下降、生活型排放仍大幅增长的阶段分区域统筹布局、主动引导消费模式,同时利用后发优势大规模应用创新技术,催生新产品和新模式,形成
节能低碳的产业体系,培育出新的增长点,那么可以预期中国将能在较高技术和发展水平上更为平稳和公平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低碳转型和排放峰值。
(本文作者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清华大学现代管理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