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伏发电行业概况
1.1 光伏发电基本内容
随着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日渐枯竭,人们开始寻求新的可再生资源来代替传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其中太阳能具有清洁安全且储能极大等优点。目前的太阳能发电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热发电,另一种是光发电,即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基本结构主要由太阳能电池阵列、蓄电池、逆变器、负载等几部分组成,太阳能电池阵列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光伏效应”是指用半导体制成的太阳能电池被光照射后,吸收光能会激发出电子和孔穴(正电荷),从而半导体中产生电流。
光伏发电与传统火力发电相比,具有如下优点:①取之不尽,用之不竭;②安全可靠无污染;③不受资源分布和地域限制;④建设周期短。鉴于上述优点,从70年代开始光伏发电技术得到迅速发展,日本、德国、美国都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进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生产线,2006年全国光伏电池板产量达438MW,2007年达1,188MW,所占全球总产量百分比从2002年的1.07%达到2008年的15%。全国光伏发电呈现东、西部共同推进,并逐渐由西向东发展格局。2014 年,东部地区新增光伏装机 5.6GW,占新增装机的 53%[1]。
(1)《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15年3月18日正式对外公布《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明确下达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相较于去年1,060万千瓦的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这个装机目标大幅超越业界预期。
可见,我国光伏项目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推广与扩大是势在必行的;政府政策的明朗化,使得企业进入光伏
市场的风险大大降低。政府积极采取政策补贴,企业及时优化产业配套并进行融资,分布式光伏市场将日益成熟。
(2)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为拓展光伏应用范围,增加贫困地区人口收入,2014 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并将在
宁夏、
安徽、
山西、
河北、
甘肃、
青海 6 省 30 县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首批试点。
安徽省自 2013 年起启动“光伏扶贫“工程,政府拨款免费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建设小型家庭分布式电站,项目产权和发电收益全部归贫困农户所有;所发电量除自用外,剩余上网由当地供电公司全额收购。这不仅节约了电费,而且增加了收入。截至 2014 年 12 月,享受“光伏扶贫”工程的贫困农户已达 1108 户,年均现金收入可达 2500元。预计从 2015 年开始,安徽省“光伏下乡”扶贫计划将拓展到 2508户,2020 年左右将有 6000 户贫困家庭从中获得稳定收益。
(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
该文件第四条提出,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引导区域内企业建立规范的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地方政府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
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
碳减排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