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盘点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最新、最全)

2015-5-21 15:47 来源: 新三板聚乐部

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典型的违规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


  2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典型的违规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超比例出售股份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股票买卖的交易窗口期从事交易行为。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行为,包括先买入后卖出、先卖出后买入等。
  对于短线交易行为,本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短线交易行为应及时行使归入权,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包括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公司、当事人致歉和公司董事会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4)股东权益变动违规。
  第一,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时点违规。
  自然人金某于2008年5月30日买入某公司股票723.66万股,直到6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08年6月16日,本所对其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第二,股东权益变动未遵循相关交易行为限制。
  (5)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本所将根据《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处分。股东兼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该等职务的处分。
  上市公司对本公司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未尽督促提醒之责的,本所将根据《上市规则》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本所将报请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冷淡对待。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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