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等两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量备案的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报送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1253.6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项目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申报材料的函》收悉。经审核,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等两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
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要求,现准予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见附件),并通过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请按照《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碳普惠减排量登记管理及相关工作,遇到
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等两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1日
附件
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等两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量备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