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争取碳排放更大话语权,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有效缓解?

2025-7-15 09:55 来源: 瞭望 2025年第28期 |作者: 朱教君

     《巴黎协定》已签署十年,整体框架在科学性和规范性上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例如,每5年的更新机制可适应当前的技术进步与政策迭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发展中国家争取绿色发展空间的法理依据。

  为更好推动全球碳减排,要在气候治理的国家博弈中寻求集体利益,努力落实好《巴黎协定》。中国致力于本国“双碳”目标实现的同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气候治理体系规则,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气候治理主动权,推动全球碳中和走向“共生共赢”。

  一是推动发达国家资金到位。发达国家承诺每年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发展资金长期未到位,且60%以上以贷款形式提供,加重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

  二是加强绿色技术专利转化。发展中国家面临能源转型与工业化进程矛盾,即“减碳”与“增长”双重压力;而绿色技术专利大多被发达国家垄断,占全球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的85%,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成本高昂;同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政策的核算标准忽视发展中国家生物质能占比高等能源结构特殊性。

  建议创建碳中和技术开源联盟。联合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成员国共创共享光伏、储能等专利,打破美欧技术垄断;构建“碳市场共同体”,建立“碳信用证”互认机制,将发展中国家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装机量转化为可交易资产。

  三是优化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现有核算体系仅统计生产端(属地)碳排放量,忽视消费端责任和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碳核算范围存在盲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指南未将自然林火、湿地甲烷等非人为可控排放纳入清单,也未对因管理失当导致的自然碳排放激增建立追责机制。

  建议引入“历史累积碳债务”指标,测算发达国家历史发展欠全球碳债务,并以此抵消发展中国家未来发展的碳预算空间;将林火等人为可控的自然排放纳入IPCC排放体系等。

  四是通过碳监测卫星联网建设,改变欧美科研机构主导的数据监测格局,实现全球碳排放动态监测;推动自然碳汇精准核算,破解“核算盲区”“计量双标”等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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