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碳交易体系的交易单位不是配额而是两类碳信用单位:超额信用和抵消信用
东京都
碳交易体系的交易单位不是配额,而是两类
碳信用单位:超额信用(Excess Credits)和抵消信用(offset credits)。同样,排放设施进行履约时也不使用配额,而是使用这两类信用,信用使用量必须大于等于超标排放量。
案例
一个履约因子为8%、基准年排放为1万吨的履约设施,其第一年减排量应大于800吨,第二年减排量也大于800吨才会产生超额信用,才允许进行碳交易。如果其第一年排放量为9500吨,即减排量为500吨,则第一年不允许交易;如果第二年排放量减少到8500吨,即减排量总计为2000吨,则第二年允许交易,产生的可出售超额信用量为:
10000t *(1-8%)*2 – 9500t – 8500t = 40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