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年排放量可采用历史排放计算或采用强度标准计算
对于2002年之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履约者,基准排放量是2002至2007年中任意连续3年排放的平均值;对于新入履约者,其基准年排放量可采用历史排放计算或采用强度标准计算。
第一阶段履约因子:对于集中供暖或供冷的设施及工业设施,其履约因子是6%,其它设施则是8%。
在每年的排放报告中,如果排放设施的
减排成效很好,被认定为顶级设施(Top-Level Facilitites),其履约因子可以降低到原来的1/2-3/4。
案例
一个基准年排放量为10000吨的非集中供热建筑,这一设施通过采取减排措施,自2012年起获得东京都政府认可成为顶级设施,其CO2排放配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如下图所示,其在第一履约将获得的配额总量为:
10000t *(1-8%)*2+10000t *(1-4%)*3=47200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