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背景下农户不砍树也能致富

2015-4-19 13:19 来源: 《求是》 |作者: 李军

林下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发展林下经济,可以在推进生态保护建设的同时,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因此,从它一出现就得到了政府支持与农民拥护。

深刻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现实意义

我国林下经济起步晚,但发展态势良好,截至目前,全国林下经济产值达7000多亿元,成为一个新的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保护森林资源贡献碳汇。发展林下经济是保障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途径,可以直接增加碳汇,特别是通过对林业生态经济系统的优化和管理,能够实现林业系统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直接减少化肥、饲料的投入,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低碳发展。长期来看,社会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碳减排压力将继续增大,林下经济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促进生态和经济同发展。林下经济的核心是不争农地、不占耕地,在保护森林生态的同时,利用林地和林间各种资源潜力来创造经济效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立体经营、绿色发展、循环经济的大趋势。“全国林改第一县”福建武平县从“靠山吃山”中摸索出一条“种养结合、综合利用”的林下经济模式,利用荒山荒地鼓励、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经济,2014年产值达15.5亿元,同比增长13.3%,目前已成为该县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促进农民就业增加收入。发展林下经济既可以提供丰富的可再生资源和产品,又延伸了林业产业链,实现远期得林,近期得利,有利于将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当地农民的收入。吉林通化在有序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背景下,引导农民林下种参、食用菌和养蛙等,年经营收入达5360万元,农民形象地说,手里有两张“绿色存折”,一张是种树成材的定期存折,一张是发展林下经济的活期存折。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经过5年努力,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基本完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陕西宁陕县是一个人均收入很低的山区,农民收入主要来自砍伐树木,生态破坏严重。实行林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通过种植板栗、核桃、药材,当地农民收入提高,使林权改革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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