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规则鼓励通过公平竞争产生未来全国性碳交易平台
实际上,任何相对独立的碳交易
政策体系都可以有至少一家碳交易所作为交易平台,从这个角度上说,各地纷纷建立自己的碳交易所无可厚非。目前国内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的碳交易政策体系都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各地建有自己的碳交易平台就是非常合理的,非碳交易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平台也是为其探索碳交易政策体系服务的,有存在的必要。当我国完成碳交易试点阶段,进入全国统一的碳
市场阶段,届时国内可能只需要一到两家碳交易所,最后这一到两家碳交易所可以是中央政府指定的,也可以是各地碳交易所自由竞争的结果。但是,通过指定的方式产生全国性的碳交易中心存在一定的弊端,这种做法漠视了其他碳交易平台的创新精神并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建议制定规则,鼓励各个碳交易所通过竞争自然成为全国性的碳交易平台,即使是成为了全国性碳交易平台,也可能在日后被其他竞争对手超越从而取代其地位。
那些没有成为全国性碳交易平台的碳交易所也不是从此失去存在的意义,它们完全可以努力成为各种自愿
减排产品的市场交易平台。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的碳交易试点阶段,如果碳交易所能够前瞻性地建成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产品交易平台,那么不管谁成为最后全国性的
碳配额市场交易平台,这个建成的自愿减排产品交易平台都可以成为事实上的赢家。这是因为,目前的碳配额市场是区域试点的市场,是区域的市场,谁也不能抢先建成全国性的
碳市场。但是自愿减排市场从一开始就是全国性的,所以抢先建设自愿减排产品交易平台是碳交易所取得优势的可选战略。在政策上可以给各个试点省市的
碳排放交易所加以引导,明确未来全国性自愿减排交易平台的竞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