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态环境指数评价指标选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在确定评价指标过程中,除了考虑综合性、科学性、简洁直观、数据可得性等一般性原则外,还重点考虑了3方面要求。
首先,指标选取与珠海生态环境特征相匹配。例如环境空气指数通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PM2.5浓度均值、PM10浓度均值3项指标计算得出,主要是考虑PM2.5和PM10是近几年来珠海市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
其次,与珠海市发展与保护的战略目标、指标相衔接,特别是与珠海“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以及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等相衔接。例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国家统计局,2008年)中,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包括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标率和国土绿化达标率。在目前发布的珠海市生态环境指数中,纳入了前两项指标。
第三,与后期配套工作机制的建立相适应。指标的选取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范畴,尽量选取通过采取整改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实现改善的指标,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
通过统筹考虑和研究,珠海市目前发布的生态环境指数包括环境空气指数、水环境指数、公众投诉指数3项内容6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PM2.5浓度均值、PM10浓度均值、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每周每万人环境投诉案件数)。随后,还将开展深入研究,加强与相关指标体系的衔接,逐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据了解,为做好生态环境指数发布及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引领全市生态文明和环境宜居建设的作用,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已初步制定了配套工作机制建设方案,提出将建立以市环境宜居委员会为主导,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为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集研判、预警、督办、问责、宣传“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