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态环境指数有何特点?

2015-4-14 10:2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张玉环 许乃中 刘谞成

珠海生态环境指数与各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测评有何不同?

自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以来,各地陆续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测评工作。2015年3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废止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规范》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利用一个综合指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反映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状态,与珠海市生态环境指数名称类似,但在指数组成、测评周期、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

从组成上看,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包括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5个分指数和一个环境限制指数。5个分指数分别反映被评价区域内生物的丰贫、植被覆盖的高低、水的丰富程度、遭受的胁迫强度、承载的污染物压力。

环境限制指数是约束性指标,指根据区域内出现的严重影响人居生产生活安全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项,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限制和调节。总体来看,生态环境状况指数重点是评估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状态。而生态环境指数更关注公众健康和环境宜居相关的指标,重在体现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宜居综合水平。

从测评周期上看,由于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的测算数据需求量相对较大,大部分指标在短期内变化不明显,因此这一方法适用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动态趋势的年度综合评价。

从适用范围上看,生态环境状况指数适用于评价我国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其中,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方法适用于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而珠海市生态环境指数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珠海市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和特征,不能直接应用到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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