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要建设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2015-4-3 09:59 来源: 光大证券 |作者: 陈术子

欧盟对航空业收取碳关税——碳排放不仅仅是气候问题


1.1.3、欧盟对航空业收取碳关税——碳排放不仅仅是气候问题

欧盟EU ETS2004-2006年进出欧盟所有航班的年平均碳排放总量2.2亿吨为基数,将2012年的排放许可限额定为2.1亿吨,此后每年约2亿吨,2012-2013年免费发放85%的排放配额,剩余15%用于拍卖,此后的拍卖比例将逐年上升,以促进航空业的强制性减排。按照上述原则,欧盟对进出的客货航班实行排放限量,超限则需通过 EU ETS 购买排放许可。

免费与拍卖配额的确定以航空运营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碳排放和吨公里数为依据,计算与征收均不复杂,欧盟可以借此抢占碳检测、碳报告、碳核查等业务的先机,加强对于国际气候政策和全球碳交易市场机制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3:欧盟对航空业强制施行减排配额的重要事件


重要事件

2008/11

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新法案决定在2012年对所有进出欧盟的航空公司强制执行减排配额

2009/12

美国三家航空企业和行业协会联合起诉欧盟,理由是航空碳关税违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多项条款且具有歧视性

2011/12

欧洲法院驳回美国企业和协会的诉讼

2011/12

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禁止航空运输企业向欧盟缴纳航空碳关税的法律草案

2012/02

中国民航局宣布,中国航空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参与 EU ETS,成为全球第一家政府正式公开表示反对的国家。并且暂停价值 120亿美元的35A330空客飞机的定购,汉莎航空 A380运营上海航线的申请也未获有关部门批准

2012/02

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在内的 26 个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发表联合宣言并提出一揽子反制措施,如法律禁止本国航空企业参与 EU ETS,修改与欧盟的“开放天空”协议,进行暂停或改变有关扩大商业飞行权利的谈判等,并试图通过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来加强与欧盟的谈判,迫使其取消实施或延缓实施或修改部分内容后实施

2012/09

英、法、德、西等四国政府公开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停止征收航空碳排放税

2012/11

欧盟委员会宣布,在2013年秋季,即联合国 ICAO 大会之前,暂停对非欧盟航空公司征收航空碳排放税,但对欧盟境内的航班还将继续征收

2013/09

欧盟气候变化行动委员会向ICAO提交了一份计划,按照计划无论航程起点在哪,在欧盟领空飞行的航空公司需支付整个航程15%碳排放量的污染费

2013/10

ICAO大会否决了欧盟单方面征收航空碳关税的提案

2013/10

欧盟委员会启动了另一方案,拟对飞经领空的外国航空公司按飞机吨位、飞行距离等征收航空碳关税,并希望 2014 3月前协商一致并抓紧实施。这个方案可能会促使欧美达成一致协议。

2014/03

欧盟达成协议只将欧洲航企欧盟领空内的航空碳排放纳入 EU ETS,若 2017 年还未达成全球性航空减排协议,再将所有使用欧盟境内机场的航企都纳入 EU ETS

资料来源:光大证券研究所

欧盟委员对航空业强制实施碳减排配额,本质就是一种碳关税。中国民航运输协会估算,从2012年起,进入名单的国内 33 家航空企业需为此缴纳 8500 万欧元的碳排放费,至2020年将达3亿欧元。此外这种机制一旦在航空业得以实施,欧盟将完全有可能向其他行业渗透,从而影响全球的政治、经济格局。

这次争端能够暂时得以解决的原因是中美在此事上的态度一致,并且中国通过对空客施加压力,从而促使欧盟内部分化,但是奥巴马政府在清洁能源和环境保护上一直持有积极态度,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分化。所以中国政府面临着较大的国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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