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规定可以采用市场机制手段减排温室气体,从而达到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目的。这些市场手段包括排放贸易(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J I), 它们为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和减排权提供了法律框架, 由此诞生了全球范围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新兴的碳市场发展迅猛,令人瞩目。据统计, 碳交易规模从2006年16亿t CO2增长到2007年27亿tCO2, 交易金额从225亿欧元攀升到400亿欧元,增幅80%。预计2008年交易量将达42亿tCO2,交易金额630亿欧元。
CDM是全球碳市场的第二大组成部分,以发达国家购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发展中国家提供初级产品为特征。据碳点统计,2006年CDM市场交易量5.63亿tCO2,市场总值39亿欧元。2007年增加到9.47亿
tCO2 和120亿欧元,增速分别达68% 和200%。据了解,CDM市场卖方集中于少数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度、巴西、韩国、墨西哥5个国家产生的CER占总量的80%。其中印度和巴西以单边项目为主。中国单边项目极少,双边项目数量占95%以上。西方买家在中国收购初级CER,最初价格只有4~5欧元,目前价格8~10欧元, 拿到欧美的交易所就包装成2008至2012年12月交货的CER期货合约,价格15~17欧元, 增值幅度可达100% 。北欧电力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ECX)都推出了二级CER和CER期货合约, 其中ECX于2008年3月推出CER期货合约后,仅1个月交易量就高达1600万tCO2。荷兰新价值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和伦敦气候现货交易所也计划推出CER场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