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集聚碳金融资源,引导民间资金加速上海碳金融产业链形成和完善
(五)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集聚碳金融资源,引导民间资金加速上海碳金融产业链形成和完善
在《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40号)的政策框架内,加大对国际和国内碳金融机构在上海新设总部的扶持力度,促进国内外碳金融机构向上海集聚。在空间布局上,围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区域规划上海碳金融产业带。在未来的上海碳金融产业带区域设立碳金融产业孵化器,帮助和支持碳金融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利用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上海碳金融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碳金融产业领域,促进碳金融方面的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上海集聚。
引自 鄢德春,《中国碳金融战略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12 本文来源于:IdeaCarb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