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近零碳建筑进展对我国的启示

2015-3-13 13:47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陈洪波 王新春

应对全球变暖和减少碳排放已成为全球共同的战略选择,全球建筑领域的碳排放约占总排放的三分之一左右,与工业、交通并列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三大重点领域,建筑碳减排意义重大,受到各国普遍重视。

一是, 低碳建筑标准成为发达国家推广低碳建筑的重要手段, 我国标准明显落后。欧盟于2010年立法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分别于2018 年和2020 年实现近零能耗或超低能耗。英国提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采暖、照明和家用/ 办公电器分别在2016 年和2019 年实行净零碳排放。德国正在制定法定标准,到2020 年所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实现零化石燃料消耗。荷兰提出到2020 年住宅和公共建筑都实现能源中性(energy neutral),即建筑产能和用能持平。丹麦在同一套建筑节能法规中有强制性和自愿性执行共2套指标体系,自愿性标准被称为低能耗标准,将成为下一版本的强制性标准,起到风向标的作用,2015 年丹麦就将把目前的自愿性低能耗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

我国北方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得早、基础好,严寒地区建筑节能标准远比其他地区严格,然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显著,外在表现为建筑节能标准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设定明显偏高, 突出表现为采暖能耗高。在墙体传热系数方面,同处于严寒气候区的北欧和西欧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对墙体传热系数要求比我国的更严,例如,英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墙体传热系数加权平均为0.25W/(m2·K),部品的最高值是0.35W/(m2·K),德国墙体传热系数要求为0.30W/(m2·K),瑞典墙体传热系数最高为0.18W/(m2·K),而被动房屋(Passive House)的传热系数则将降低至0.06~0.10W/(m2·K)。另外,我国标准中的传热系数最大值和最小值间的范围普遍很大,而欧洲多数地区普遍很小。在屋面传热系数方面,除严寒区(A)和严寒区(B)小于三层的住宅外,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屋面隔热保温方面的传热系数指标均与美国的建筑节能标准存在差距。美国ASHRAE 90.1-2007 要求住宅和非住宅屋面传热系数在任何气候区均为0.27 W/(m2·K),我国所有气候区的公共建筑屋面传热系数规定性指标均劣于美国ASHRAE 90.1-2007。北欧和西欧建筑节能标准比美国ASHRAE 90.1 更严,例如,与齐齐哈尔处于同一建筑气候区的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屋面传热系数为0.16 W/(m2·K),比齐齐哈尔优56%。

在门窗传热系数方面,我国所有气候区建筑外窗的节能标准明显低于同气候区发达国家标准,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的主流门窗的传热系数指标比同气候区的欧洲差至少15%,尽管黑龙江省有全国最严格的外窗传热系数要求,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 设计标准》(DB23/1270-2008)仍比德国差38%。

低碳建筑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概念,个别行业协会尝试性地推出了低碳建筑标准草案,但并未付诸实施。一些研究机构和房地产商也开展了低碳建筑的研究,但目前尚未提出成体系、能实施的低碳建筑标准。

今后的建筑节能标准中碳减排的要求会加强。我国制定低碳建筑标准应重视建筑本体节能,大幅提高建筑节能指标要求,例如使严寒地区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提升30%~50%,趋近德国被动房标准;同时,在确保建筑节能的前提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实现建筑低碳化。此外,各地制定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建筑碳排放测量、监测和报告方法,为低碳建筑和建立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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