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节能减排背景下我国碳金融未来发展策略

2015-2-14 23:16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张会元

促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促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十二五”发展阶段,节能减排标准将是重要的我国经济发展约束条件。在此背景下,有效利用节能减排目标的契机,积极促进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将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政府明确碳金融的发展战略,采取积极的可持续的碳金融发展政策。在碳金融的发展起步阶段,政府多方面的支持作用将对我国碳金融的健康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其中最关键的是政府的宏观政策扶持。现阶段我国碳金融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来自国内外的风险压力往往使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参与者困难重重。政府应进一步明确碳金融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积极宣传碳金融对我国经济在节能减排背景下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各级政府和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正确认识;应积极出台有关政策如税收、贸易结算等对碳金融的发展进行政策扶持,积极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碳金融参与热情;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原则和宏观指导作用,引导资金资源在碳金融领域的健康活动,为碳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政策氛围;设立专门的国家碳金融发展储备基金,为碳金融发展提供专项的资金支持,分散碳金融发展的非系统性风险;加大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碳金融的操作办法和法律法规,为我国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整合现有碳金融市场资源,构建统一的标准化、国际化的碳金融交易市场,积极争取国际碳交易的定价权和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话语权。我国现有的碳交易场所分散、附加值低,缺乏核心的技术和统一的发展规划。相对于现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这对我国碳交易的发展十分不利。我们应积极研究我国的市场交易特点和交易优势,并积极吸取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交易技术开发、交易平台搭建、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将我国现有的这些分散的初级交易场所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统一的交易市场,在国家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下,探索符合我国发展要求的标准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合约,积极谋求与欧盟等碳排放权买方的双赢合作机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利用我国现阶段的成本和资源优势,增强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话语权。

  (三)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和市场化发展,积极拓展碳金融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应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业务形式为切入点,以扩大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份额为着力点,积极开拓专业研发技术和服务领域。银行业要敢于尝试低碳信贷创新业务。响应我国政府今年大力推广的低碳经济政策。增加“绿色信贷”投放,以及CDM项目金融服务。“绿色信贷”方面,银行可以引入损失分担机制、现金流管控等信用增级措施,为缓解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担保难开辟新途径。特别是对于一些环保企业,可能没有抵押担保品,申请银行贷款也比较困难,这时完全可以把这种排污许可证作为抵押品,来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而对于开展CDM项目的企业,可以为其提供并锁定合理的CERs(核定减排量)报价,帮助企业实现最佳收益;利用资金结算优势,确保交易资金快速到账。此外,还要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以及相关服务。除信贷义务之外,银行还可以尝试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银行”服务,即着手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尝试碳信用的借贷业务。不仅如此,银行以及投资机构应积极推出挂钩低碳消耗、新能源公司的基金,使投资者可以直观地考察这些公司在市场上的业绩表现。同时,使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都积极地介入到碳交易市场中,并成为重要的参与者,加速推进国内碳金融的发展。

  (四)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加强碳金融的人才技术储备和建设。我国现有的低技术附加值的碳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很难满足我国碳金融发展的长期要求。我国碳金融要实现自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现行的国际奉行的碳金融产品开发和交易的规则基础上,积极进行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以产品作为我国碳金融发展的载体,借助完善的碳金融产品体系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在积极吸取国际碳金融发展经验中,注意培养自己的研发团队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构建碳金融专业领域的行业相关准则和业务标准流程,建立相关专业人员的行业协会组织和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碳金融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执业资格管理,使我国碳金融专业人才体系建设规范化,形成良好专业的人才储备体系,为我国碳金融事业的发展储备力量。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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