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思路

2015-2-4 22:22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第1期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体部署


  三、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总体部署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建立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建议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总量确定和配额分配机制方案》及其他配套细则。

  (二)确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

  以控制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为主,将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排放行业中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交易体系,逐步增加温室气体种类和涵盖企业范围。

  (三)设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

  基于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宏观政策目标,建立碳排放总量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以此为基础,再结合纳入企业的历史排放清况、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政策,设定各省区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总量。

  (四)制定配额分配方案

  依据纳入企业的排放特点和数据基础,并考虑维护其国际竞争力等因素,提出碳排放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并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五)建立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

  颁布全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发布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和管理系统和第三方核查机制。

  (六)建立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准确记录、跟踪和管理排放配额持有和交易情况。

  (七)确定交易平台

  初期以现货交易为主,条件具备时引入期货交易。对交易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并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八)制定市场调节机制

  综合采用国家预留配额、出售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配额有偿拍卖、政府资金回购等手段,对市场供需进行必要的调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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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anjiaoyicom 2015-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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